關于有效化解征地拆遷領域行政訴訟糾紛的思考 關于有效化解征地拆遷領域行政訴訟糾紛的思考關于有效化解征地拆遷領域行政訴訟糾紛的思考一、我區(qū)征地拆遷領域行政訴訟案件產生的主要原因一、我區(qū)征地拆遷領域行政訴訟案件產生的主要原因(一)部分被拆遷戶期望值與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差異過大xxxx年以來,全區(qū)完成征地近x萬畝、拆遷xxxx余戶、農轉非約x.x萬人,征地拆遷工作平穩(wěn)有序,無群體上訪事件,得到老百姓高度認可,已實施拆遷的現僅余xx戶未達成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占近六年實施房屋拆遷總戶數的x.x%。</p>關于有效化解征地拆遷領域行政訴訟糾紛的思考

該少部分未簽協議被拆遷戶認為市政府xx號令補償標準過低,提出嚴重超越現行補償政策的要求。

(二)為期望達到獲取超越本地標準的理想化的補償安置目的提起訴訟一些被拆遷戶為期望達到獲取超越本地標準的理想化的補償安置目的,網上聘請外地律師提起多次行政訴訟。

律師先后從限期搬遷決定主體、征地拆遷程序等方面一案提起多起行政訴訟,并收取高額的訴訟代理費用。

盲目信任律師的引導,對已經終審的訴求進行多次重復訴訟,導致訴訟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