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庭前準備工作實務--【通用類】法庭常用辯論技巧 法庭常用辯論技巧法庭常用辯論技巧法庭辯論技巧正像我講法律文書寫作技巧一樣,不僅是法庭上運用絕技就能獲勝或取得好的效果。</p>律師庭前準備工作實務--【通用類】法庭常用辯論技巧

這包括:1、首先、首先,仍然要以及庭前對證據的分析及判斷,具備深厚的法律功底,相關行業(yè)的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法律知識。

(知識產權案,反傾銷行政案件、國際貿易信用證提單等)法律問題的功底,在仲裁案中體現(xiàn)尤其明顯。

因為以書面提交的資料為準,事實認定和法律的解釋未必是在庭審中一次性完成,所以要和同事討論有關案件,準備充分,減少突發(fā)性和突擊性訴訟。

對于對方可能事實、法律問題要估計到,有預測。

2、英美法系的庭審采用的是當事人主義的辯論式的審判方式,而中國受大陸法影響,仍然是以法庭為主導的庭審方式,律師在庭審過程中發(fā)揮的余地相對較少,并非像我們想象的。

3、庭審辯論,作為訴訟的一個重要部分,他和非訴法律事務仍有本質的區(qū)別。

非訴:對方為當事人政府機關,有時出具法律意見,采取的方式一般為協(xié)商及談判。

就法律工作本身而言相對比較簡單。

(在國外,非訴收費低,格式化和專業(yè)化)訴訟: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法院(鑒定機構、證人),庭審方式是采取對抗式的,并在不長的期間內要判出勝負。

(有人認為非訴為高端專業(yè)化強,今后訴訟也會一樣,同樣要專業(yè)化)所以,訴訟更像是競技比賽,有裁判和兩個對手。

如果比賽輸了,無論出于什么原因,客戶總是不高興。

(國內,涉外尚有區(qū)別。

更辛苦,關系更復雜,客戶容易勝敗論英雄)在與法官聊天時談到他們認為什么樣的律師容易讓他們接受,主要有三類:1、卑顏屈膝型,見法官點頭哈腰,認為可獲取同情和利益。

2、無理狡辯型,對方的任何證據都予以否認,其目的是滿足客戶心理需求。

(有的律師,在對方證據極為充分實,仍然說“不知道、不承認、不認可”)3、不卑不亢型,有能力、有水平,依證據辯論。

我從不主張投機取巧,老師的觀點也許不一樣。

千萬不要把對方律師當傻瓜。

在這里,我講四個問題:一、一、庭審前的準備階段庭審前的準備階段有人說,“大部分的官司在庭審之前就已經打輸或打贏了”,指的就是庭審前的準備。

無論你是原告的律師還是被告的律師,準備最好的律師,通常也就是取勝的律師,這說的一點也不為過,那么,準備到什么程度嗎?無論多么充分的準備都不為過,準備內容隨案件的不同而不同,其根本目的就是掌控案件的全部事實和法律問題。

1、充分了解法律程序方面問題、充分了解法律程序方面問題(1)原告有資格起訴嗎?他是否是適格的當事人,否則有可能被駁回。

(例如:產品責任、產品質量案件的起訴條件,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