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學習宣傳提綱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學習宣傳提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學習宣傳提綱近日,中共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司法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全國普法辦公室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通知,并印發(fā)學習宣傳提綱,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p>《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學習宣傳提綱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學習宣傳提綱》全文如下。

2024年11月8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三十五號主席令,公布了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文物保護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施行,是我國文化領域第一部法律,2002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此次是時隔20多年第二次修訂,在保持文物保護基本框架制度穩(wěn)定的基礎上,修訂和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規(guī)范。

修訂后的文物保護法由8章80條增加到8章101條,增加了19條、修改了75條。

在學習宣傳過程中應結合本地區(qū)、本領域工作實際,重點把握以下內容。

一、修訂文物保護法的重要意義(一)修訂文物保護法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重要論述精神的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