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門面出租合同 門面出租合同門面出租合同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將位于瀏陽南連接線處的(整層)門面出租給乙方一事,達到如下協(xié)議:一、租賃期限本合同租賃期限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p>店鋪、門面出租合同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為一年,如市場價格有變動,租金可按市場行情變動,但必須要雙方同意情況下。

2、租金支付方式為,自合同簽訂日前繳納。

3、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wèi)生費、物業(yè)管理費等乙方自行承擔。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第一次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yè)經營;3、租賃期滿,乙方未續(xù)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后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甲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合同期內盡量保證甲方的房屋結構完整,地板、墻面的完整,出現(xiàn)破損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2、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責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3、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從事非法經營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4、合同期內,乙方可轉租、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yōu)先續(xù)租權。

五、其它1、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包括但不限于被征收、征用或被拆遷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生產經營的,由甲方承擔乙方無法經營期間造成的損失;2、因乙方工作特性若出現(xiàn)夜間加班等情況,乙方承諾將根據我國《噪音污染防治法》《城市區(qū)域噪音標準》文件要求進行工作生產,確保加班期間噪音不超過45dB(分貝)。

若發(fā)生噪音超過標準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文件標準下停止生產;3、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終止合同,若一方強行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2000元。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期生效。

七、補充協(xié)議: